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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避免“办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最高法@中小微企业
发布时间:2022-04-20来源:湖北省中小企业协会浏览次数:3072
“全国法院上下同步、齐心协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让中小微企业在前进路上更有信心、更有希望、更有保障。”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黄文俊在19日召开的人民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典型案例和创新机制发布会上表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法院今年1月出台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全国法院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推出务实举措,为纾解中小微企业难题作出诸多有益尝试。在总结一季度落实指导意见形成经验基础上,4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对外发布了15个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典型案例和创新机制,其中包括2个典型案例和3个创新机制。

为中小微企业“雪中送炭”

  
此次发布的3个创新机制分别为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稳企复产14项措施”为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室”有力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打造“执行和解监管平台”唤醒被执行企业“造血功能”。
  
黄文俊介绍,这其中既有“雪中送炭”式的司法扶持,又有“添砖加瓦”式的司法服务。各地法院推出了一系列举措,有力推动了中小微企业提振信心、释放活力。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破产挽救中小微企业19条”,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24条举措”并开展“暖企行动”“送法进百企”活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与有关部门联合成立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联动保障中心等经验做法,也在发布会上被提及。


黄文俊介绍,人民法院进一步完善平等保护中小微企业的产权保护制度,继续清查超标的查封、乱查封问题,严防在保全、执行过程中侵害中小微企业正当利益的行为。进一步维护有利于中小微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依法破除对中小微企业在投资、市场准入等领域设置的门槛,保护中小微企业经营自主权,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力度,服务数字经济发展。
  
在充分考虑经济下行压力和疫情影响的基础上,人民法院进一步健全市场主体救治机制,依法甄别企业的运营状况和市场前景。对具有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积极引导通过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等程序,给企业一定的缓冲期,公平有序清偿相应债权,使企业再获新生。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杨永清表示,在破产审判过程中,人民法院充分重视中小微企业特点,依托现有“繁简分流”机制,积极适用快速审理程序,发挥信息化技术优势,缩短了破产案件办理周期,降低了企业挽救成本。
  
今年一季度,全国法院审结中小微企业破产重整案件83件,涉及债权总额1673亿元,帮助70家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脱困重生,帮助4万余名员工稳住就业岗位。

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对于中小微企业存在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杨永清表示,在解决融资难方面,人民法院做的工作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

一是依法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依法确认让与担保、融资租赁、有追索权保理等非典型担保的法律效力,支持企业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作为融资抵押财产,支持企业以仓单、提单、汇票、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服务实体经济、缓解中小微企业资金链的“防疫贷”等信贷产品。在传统的间接融资之外,各地法院还在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直接融资等方面发力。积极整合地方政府中小微企业融资平台和商业银行的融资渠道,为中小微企业获得信贷提供司法保障。


二是依法保护中小微企业的信贷评级,维护企业信用。依法认定金融机构对于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与信用信息审查义务,防止企业信用、信贷评级被不正当下调,减少中小微企业在市场交易过程中的阻力和困难。与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共享企业涉诉涉执行信息,帮助金融机构更加精确地对企业“画像”,让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更容易获得贷款。


三是依法平衡各方利益,积极促成贷款展期。对于因疫情影响导致复工复产企业金融借款迟延履行的,慎重认定违约情形,积极促成当事人以展期、续贷或分期付款等和解方式化解纠纷,提升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精度和帮扶力度。



对融资贵的问题,人民法院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

一是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秩序,依法打击“高利转贷”“职业放贷”。依法否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预扣本金或者利息、变相高息等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合同条款效力,依法否定“高利转贷”“职业放贷”等违法借贷行为的效力。推动民间借贷比较活跃地区的高、中级人民法院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加大对“套路贷”等虚假诉讼的防范和制裁力度。


二是依法审理融资纠纷,降低不合理的融资利率。对金融机构违反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政策提出的借款提前到期、单方解除合同等诉讼主张,不予支持;对金融机构收取的利息以及咨询费、担保费等其他费用为名收取的变相利息,严格依照支农支小再贷款信贷优惠利率政策的规定,对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坚决避免“办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

  
此次发布的12个典型案例中,部分案例体现了人民法院通过善意文明执行,实现了债权人和中小微企业被执行人的“双赢”。
  
对此,黄文俊表示,人民法院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能“活封”的财产坚决不进行“死封”,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债权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对中小微企业的不利影响,坚决避免“办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
  
人民法院一方面加大对胜诉中小微企业的司法保障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恶意逃废债行为,尤其是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行为,为胜诉中小微企业及时回笼资金、缓解资金压力提供有力保障。另一方面,加大对超标的查封、乱查封问题的问责力度,畅通12368司法服务热线、执行信访等问题反映渠道,对中小微企业依法审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在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在确保财产不被随便处置的情况下,尽可能让查封财产保持运营价值,努力实现中小微企业财产变现价值最大化。”黄文俊说。
  
据介绍,全国法院在去年开展了高效为民执行专项行动,共执结涉中小微企业案件25.8万件,执行到位金额567.9亿元。
  
拖欠账款问题严重影响着中小微企业可持续经营。黄文俊介绍,各级法院通过司法保护强化对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行为的清理,帮助中小微企业打通“堵点”,让他们“挺得住、过难关、有奔头”。
  
人民法院不断优化清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立审执协调机制,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纳入“绿色通道”,通过快立、快保、快审、快执,确保中小微企业及时回笼资金。同时,依法完善清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的政策措施,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作为重点案件进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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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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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典型案例目录

案例1:

某投资公司、陆某某与某油品公司、王某股权转让纠纷执行案

案例2:

某银行与某铜业公司、某材料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执行案

案例3:

周某某等12名员工与江西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案

案例4:

江西某科技公司与某信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保全案

案例5:

某建筑公司与辽宁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例6:

河南某医药公司与某人民医院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例7:

罗某等20人与某餐饮公司劳动争议系列执行案

案例8:

某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与某建设集团公司、某银行分行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例9:

某文化旅游公司、某集团公司与某银行支行等撤销不良贷款记录纠纷案

案例10:

甲租赁公司与乙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案例11:

某果蔬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案例12:

某高新技术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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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创新机制目录

创新机制1: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稳企复产14项措施”为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


创新机制2: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室”有力服务保障“六稳”“六保”


创新机制3:

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打造“执行和解监管平台”唤醒被执行企业“造血功能”





来源:综合最高人民法院、证券日报网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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