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5日,由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发起起草的《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团体标准完成征求意见稿的编制,正式进入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此团体标准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引导和促进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提升其合规管理能力。目前,全稿内容已经可以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查看。
作为一部专门针对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的的团体标准,它的发布意味着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合规化发展、加强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的强落地,也让中小企业的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之路开始有迹可循,而这涉及五千万家中小企业的合规体系建设业务也将激发出一片广阔的市场。
标准将为中小企业合规体系建设提供参照系
中小企业点多面广,行业分布、规模大小各不相同,《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团体标准,依据“全面性”、“差异性”、“明确性”、“可证实性”、“引导性”五大原则,并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分别针对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特点,设定了不同的评价内容和指标体系,为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的评价活动提供了具体参照系。通过对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的评价,可以反映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的成效和存在的不足,从而引导中小企业对标参照系,持续改进合规管理体系,达到“以评促建”的目的。
标准将为中小企业的合规体系提供评价依据
在《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团体标准的总体原则与要求部分,明确指出:“凡为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评价和认证提供专业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具备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企业合规专业委员会授予的证书。”为确保第三方评价的客观性与科学性,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企业合规专业委员会将会为具备评价能力的机构或人员进行授权,而这批机构和人员也将通过提供合规管理体系的相关服务,为中小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标准进入最后征集意见阶段
《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团体标准旨在构建一套专门为中小企业(尤其是“专精特新”企业)量身定制的合规管理体系评价标准,推动全国中小企业加强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并用以支撑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其他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在开展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时使用,进而提升中小企业合规经营管理水平。
为使《标准》内容更加科学、合理,中国中小企业协会面向企业合规及相关领域的从业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咨询公司、投资基金等)、以及相关行业的代表性企业组织征集《标准》起草单位。如果您有意向为标准建言献策,请扫码留下您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