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长江新区)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湖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依照《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六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和第一批、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鄂经信办函〔2023〕90号)为进一步夯实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现组织开展湖北省第六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和第一批、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推荐要求
(一)有效期内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包括2024年新申报并公示企业)可申请湖北省第六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湖北省第一、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原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已成为工信部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名单见附件1)提出复核申请。
二、工作程序
(一)第六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审核
申报和初审。各区经信部门负责组织第六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初核和推荐工作,择优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第六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初审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
申报和初审。各区经信部门组织第一、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填写复核申请书,坚持严标准、进行严把关,通过现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逐一审查、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对于未推荐的第一、二批复核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也需说明原因。
三、申报和推荐方式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同步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相关申报数据线上与线下须保持一致。
(一)线上申报
1.企业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网址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完成相关资料填报,填报完毕后从培育平台下载导出并打印第六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或第一批、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参考附件4,以培育平台导出为准),封面处按要求加盖公章,“真实性声明”处加盖公章及法人签章,扫描后与其他佐证材料(参考附件5)一同上传至培育平台。
1.企业将培育平台导出打印的申请书或复核申请书,按要求盖章后与其他佐证材料合订成册,并报送至各区经信部门。
四、联系咨询
企业在申报中有关政策咨询、问题答疑等,请联系所在区经信部门。
东湖高新区:67880565,67880073,67886020;
长江新区:85998479;
武汉经开区:84959659;
东西湖区:83226255;
蔡甸区:84946391;
江夏区:81568626;
黄陂区:61109201;
新洲区:86925448;
汉阳区:84468592;
青山区:86868212;
洪山区:87374326;
江岸区:85320155;
江汉区:85580761;
硚口区:83426465;
武昌区:88936923;
市经信局联系人:
刘 学 85317108;李 蕾 85316915